社会日常,趁人之危签订合同的现象并不少见,最容易见到趁人病重、受伤急切需要医疗浪费时间,签订底价的房子、土地等交易合同。不少人觉得签订合同后,合同就是有效的,他们不可以反悔,但事实上,趁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若因此遭受损失的,也可以需要他们赔偿损失。
合同满足三条件可认定趁人之危合同
乘人之危通俗地讲,就是指借助别人有困难时加以要挟或陷害。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是一方当事人当时需要要面临某种危难或困境。如意料之外受伤急切需要大笔医疗费。
2、是一方想借助此困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他们按貌似适当的需要签订的合同。如趁人他们卖房筹医疗费之机,底价签订的房子交易合同。
3、是面临危难的一方为摆脱困境,迫不能已,违背自己意愿答应付方需要签订的合同。如受损害方为了尽快筹集医疗费,不能不签订“贱卖”房子的合同。
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合同才是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并非所有些低于合理价格签订的交易合同,势必都是乘人之危合同。
趁人之危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
依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趁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撤销的。
同时合同法也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因此所遭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受损害方在法院诉讼撤销合同时,若由于该合同遭受损失的,也可以需要他们赔偿相应的损失。如A因急切需要筹钱治病,不能不与B签订趁人之危的房子交易合同,A也将房子交给了B用,当A通过法院撤销合同时,发现房子受损的,可以需要B赔偿相应的损失。
注意撤销合同的时间限制
尽管趁人之危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受损害方行使撤销权时,也是有空闲限制的,直白地讲,就是合同不是你想撤销就撤销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若受损害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消灭,法院不再保护,届时原本可以撤销合同,也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合同约定。
如上诉例子,若A在签订房子交易合同起一年内,未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的,就不可以在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了,合同就生效,A不能毁约收回房屋,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可能有人说,我和他们谈妥不就是可以撤销(解除)合同了。确实,双方协商处置的,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但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发生这种事,他们花大心思趁人危难签订对他很有力的合同,岂能随便赞同解除。况且涉及到房子、土地、汽车等大交易的合同,总是都是金额大、收益高,受损害方要撤销合同,最妥当的就是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帮助,通过法院诉讼的方法撤销合同了,同时追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