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有的人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在未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现行进场开工了。通常情况下,也无可厚非,毕竟招标中标后双方都会签订建筑合同。但,当招标人与中标人出现纠纷时,中标人与招标人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能需要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吗?
中标人能否需要招标人支付工程款
在实践中,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中标人能否需要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应该视实质状况而定,状况不同,结果亦完全不同。
1、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中标人又未实质采取施工的行动的,中标人不能需要招标人支付工程款。
由于中标只是表示双方已经确定了建筑工程的合作对象,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事实上仍没存在建筑工程合同关系,因而中标人不可以仅由于中标就需要支付工程款。
但中标人可以需要招标人于法按期限内签订书面的建筑工程合同,招标人逾期未签或拒签的,可以需要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有关损失。
2、中标人已经实质开工的,可需要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他们同意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中标人经赞同已经实质开工的,或中标人开工招标人不阻止的,那样双方就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中标人可以需要招标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假如招标人拒签协议的,中标人可以需要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验收合格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所以,中标后未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的,中标人能否需要招标人支付工程款,要根据实质状况来定。假如因此发生纠纷,又没办法协商处置的,建议找个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妥善处置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