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一样的实质状况,酌情给予处置:
1、赔偿医药治疗费,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单据为凭;没转院证明或应经医务等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及擅自购买药品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的,其成本可不予赔偿。
2、需送医院抢救或需要转院治疗的受害人,其必要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可依据实质状况酌情责令侵害人承担。
3、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按治疗医院出具的假条或法医鉴别,并参照实质损害程度,恢复情况等认定。赔偿成本的规范,可按受害人薪资或实质收入数额计算。
4、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原则上应以当地个体同行业、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为准。假如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非常强,不准时经营会导致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采取手段预防扩大损失外,也应责令侵害人采取手段预防扩大损失。
5、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按收入的实质损失计算。固定奖金一般可计算在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薪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一个临时工的薪资为限。
6、侵害别人身体致残的,责令其赔偿的生活补助成本,一般不应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规范。
7、受害人因伤害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赔偿受害人损失外,还应责令侵害人酌情支付靠受害人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8、侵害别人身体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未成年子女,与死者生前实质负有扶养义务而又没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需要支付部分生活费的,应责令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9、对因伤致残而影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补助费,因致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与对死亡生活前扶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和当地实质生活质量,与侵害人的实质经济能力,酌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