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出租,出租人可以收取出租保证金,也即所谓的押金。出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保证金,在房子出租期间,不能挪用出租保证金。出租关系终止时,出租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租人拖欠的租金、损毁房子的赔偿、违约金等合同约定的成本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索。可见,觉得出租保证金出货后,假如承租人提前解约,就不可以收回出租保证金的认识是错的,假如承租人没拖欠租金及合同中规定应由承租人支付的其他成本,如水、电、煤、话,合同也没违约金的约定,或者拖欠的成本、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已缴付的出租保证金,承租人有权索回剩余的出租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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