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之后,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收货人来提货的时候,就得拿上提单。如果承运人为了尽快交货,无单放货,给发货人导致损失的,追究起责任的话,那是要给赔偿的。
事实上,承运人如果无单放货的,那样可能需要承担下面的责任:
1、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需要承运人承担由此导致损失的民事责任。
2、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需要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3、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承运人承担无单防货的责任。
4、无正本提单出货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质中,被无单放贷的,需要赔偿的款项就会根据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CIF价)。
另外,应该注意地是,无正本提单出货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还应该注意地是,在发现承运人无单放货后,那样下面几类人是可以去起诉的:
1、卖方。对于卖方,他是享有货物所有权的,若买方不付款赎单,货物所有权就不会转移,卖方对其货物就享有中途停运权和处分权。
2、银行。就是质押银行,他享有对货物的担保物权,提单成为交易合同货款的担保凭证,若买方不付款,银行有权对提单项下货物行使留置权。
因此,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将损害卖方或银行对于货物享有些合法权利,不但违反运输合同中应有些交货义务,同时也构成侵权。
最后,如果由于无单放货给卖方和银行导致利益损失,损失也多的,为了可以尽快拿到赔偿,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