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没远虑必有近忧,借款这件事在平时中也就非常常见,比较严谨的出借人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利就会让借款人写欠条,或者签订借款合同。而在这之后假如出借人没根据约定把钱借出的,借款人一定是不乐意的,借钱通常都是有需用的状况,哪个会没事去借钱,一般借款人就会想出借人是否违约了?其实不然。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可以直接等同为一回事。不少人觉得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自然就生效了,双方就要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然就是违约了。确实,大部分的合同是如此的,不过也有少数的合同成立后没立即生效,借款合同就是其中一种。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合同只不过成立,合同要生效产生约束力需要是到出借人借出款项,而借款人收到款项之时,这里的借款并不局限于现金,转账、票据等都可以,
总的来讲不同标的物的借款合同要生效要符合具体方法: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互联网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出货的,自借款人依法获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获得对该账户实质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法提供借款并实质履行完成时。
因此,借款人没收到借款,双方的借款合同还未生效,借款人也就不可以因出借人没按时把钱借出而倡导违约责任。但出借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借款人是可以需要缔约过失责任。
最后,借款人不按时出借款项借款合同就还没有生效,也就不会干扰到借款人的利息和还款的日期,借款人也就不需要担忧自己没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