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上规定,合作伙伴成立合伙企业,需要确定合伙出资,并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假如有合作伙伴未履行出资义务,即是违反合伙协议,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样,其他合伙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手段处置。
发现有合作伙伴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实质出资与协议约定不符,其他合作伙伴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先找该合作伙伴协商,需要其尽快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包含没给的或是只给了部分的。由于合伙企业成立时需要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在有白纸黑字的状况下,为节省时间跟精力,最好是先找他们协商。
2、可去法院起诉解决,由于该合作伙伴是违反约定,所以其他合作伙伴可以去法院起诉,并需要他们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可以对合作伙伴除名,由于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作伙伴可以需要其履行出资义务,假如不认可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作伙伴进行除名。
由于依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发生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合作伙伴除名:
(1)合作伙伴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作伙伴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导致损失;
(3)合作伙伴在实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合作伙伴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作伙伴可以决议将它除名。
最后,其达成在合伙门店经营时,有合作伙伴不积极出资的话,都将直接影响继续经营。所以,假如发现有合作伙伴不按协议出资,那样为防止遭受较多损失,建议最好是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