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能否上诉
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婚姻效力问题适用一审终审制。这是由于婚姻效力涉及身份关系,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同。若允许上诉,会使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况,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所以,一旦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无论结果怎么样,该判决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寻求改变。但假如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查和纠正,以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婚姻无效判决不服能否申请再审
婚姻无效判决不服不可以申请再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备法律效力,该认定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一旦判决婚姻无效,意味着该婚姻自始、绝对无效,没有可恢复或变更的状况。所以,当事人对婚姻无效的判决结果,不可以申请再审。不过,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对有关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3、婚姻无效判决申请再审是不是被允许
婚姻无效判决申请再审不被允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是法定情形,一旦经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意味着该婚姻自始无效,等于法律上从未存在过这段婚姻关系。若允许对婚姻无效判决申请再审,会使婚姻效力长期处于不稳定状况,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不过,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
当探讨有关效力效力的判决能否上诉时,除去明确判决上诉的有关规定外,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有关的问题。譬如,判决生效后若发现新的影响效力的证据该怎么样处置,一般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律渠道来解决。另外,在不相同种类型的效力判决中,如合同效力、婚姻效力等,其后续的实行程序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若你在历程有关判决后,对新证据处置、实行程序等方面存在疑问,或是对有关效力效力的判决能否上诉还有其他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