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同解除后如何追讨工程款
施工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完成且水平合格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具体而言:
1.若双方因故解除去施工合同,但承包人已完成的部分工程水平达标,那样发包人不可以因合同解除而逃避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2.承包人有权依据合同条约或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法,需要发包人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在此过程中,承包人应筹备好有关证据,如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款支付记录等,以证明我们的权益。
3.若因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承包人不只有权需要支付已完成工程的价款,还有权需要发包人赔偿因违约导致的损失。这包含但不限于停工损失、材料浪费、人工成本等额外支出。
法律快车提醒,承包人在追讨工程款时,应充分考虑违约赔偿这一部分,确保自己权益得到全方位保障。
2、工程水平不合格怎么样处置
对于水平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置: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成本的,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若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水平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后可以达到验收标准,那样发包人有权需要承包人承担修复所需的成本。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若经过修复后,工程水平仍然不合格,那样承包人无权需要支付工程价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工程水平的严格需要,与对发包人权益的保护。在此状况下,承包人不只没办法获得工程价款,还可能因违约而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工程水平不合格的状况,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修复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